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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教学建设、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时间:2022-12-05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公司教学建设、教学研究工作量管理办法》(浙财大〔2021〕249号)(见附件1),学校对有标志性的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工作计算工作量,并按分值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奖励。现将2022年度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工作量核算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计算依据

1.项目类别和计算标准

各类项目的计算标准按照《公司教学建设、教学研究工作量管理办法》(浙财大〔2021〕249号)执行。

2. 项目计算时间

(1)2022年1月1日起至填报截止日之间的各类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获奖项目、检查验收合格项目、批准的新专业及立项出版的教材,以及现仍处于项目建设期的项目。

(2)教学成果工作量要求当年予以确认,逾期不予计算。若项目产生的时间在上一年且因客观原因没能赶上当年工作量统计的,可补算工作量。

(3)对重复获奖或重复立项的项目,按照最高标准计算或予以补差。所有项目不得与上报科研处的项目重复,经查实重复者按零分计。

二、计算流程

1.核对阶段:教务处统计、计算出各学院(部)和有关处室2022年度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有关项目的工作量分值,各学院(部)和有关处室教学秘书登录教学质量工程系统进行核对。核对工作请于127日前完成,逾期不予调整。

2.分配阶段:公司(部)、有关处室核对本部门有关项目的分值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教学质量工程系统进行工作量分配。分配工作请于1212日前完成。

3.确认阶段:项目负责人分配完工作量后,由各学院(部)进行明细确认。请务必于20221214前将工作量分配明细的书面稿(见附件2)(盖学院章)报教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邮件到2505773755@qq.com。教师类别请按照人事处统一提供数据填写。

4. 教务处核算、确认。

三、补充说明

根据人事处绩效发放办法,突出贡献成果以及管理服务人员的非突出贡献成果统一由学校发放,不占用学院年底绩效。请各学院将分配到管理服务人员和东方学院老师的教学建设工作量报给教务处,汇总后交由学校统一发放。“管理服务人员”是指除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双肩挑教师以外的所有人员,学院在确认阶段对教师类别是否归属于管理服务人员有疑问的,可联系教务处。

希望各二级学院(部)、有关处室组织教师认真核对、填写本年度教学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量,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86731576(内线89576)。

附件:1.《公司教学建设、教学研究工作量管理办法》

2.工作量分配明细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5日